司法體制和社會體制改革系列解讀②
  “經審判委員會討論,認為申請院長迴避的理由成立的,合議庭應及時將案件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;院長認為申請其他審判委員會委員迴避的理由成立的,通知被申請迴避的委員不參加對該案件的討論”。這是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出台的《審判委員會委員迴避暫行辦法》中的規定。該院審委會辦公室負責人表示,實行審委會委員迴避制度,是規範司法行為、促進司法公正的重要舉措。
  東海縣法院則在最近制定出台了院長、庭長行使審判管理權全程留痕制度,並明確“院長、庭長對正在辦理的案件提出不同意見或者指導性意見時,如果拒絕提供書面材料,獨任庭、合議庭法官有權拒絕執行”。此舉旨在加強對院長、庭長行使審判管理權的約束和監督,確保獨任法官、合議庭及其成員依法公正、獨立行使審判職權。
  上述制度的出台,反映出我省法院系統規範司法行為的最新動態。省委政法委副書記朱光遠認為,規範司法行為是司法機關確保司法為民、公正司法的基礎性工作,是樹立司法形象、維護司法權威、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保證。省委剛出台的《關於深化司法體制和社會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》,從完善司法責任制、健全監督機制等方面,對規範司法行為的改革事項進行了全面部署。
  省高級人民法院研究室負責人沈明磊表示,對法院系統而言,規範司法行為的改革任務在於,強化依法辦案意識,健全完善審判管理機制,細化重點崗位和重點環節的工作標準和程序,讓司法權在規範的狀態下運行。比如,對立案收費、庭審聽證、訴訟調解、案件合議、文書製作、執行實施、款物交接、涉訴信訪等重點環節,完善行為標準和行為規範,切實防止司法不嚴格、不文明、不作為、亂作為等問題;杜絕庭審中的隨意行為和裁判文書的各類錯誤;規範執行行為,嚴格中止、終結執行程序,下轉A5版
  上接A1版正確適用強制措施,加強對執行款物的管理,切實解決消極執行、亂執行等問題。
  規範司法行為的同時,省委《意見》對完善人權司法保障制度作了規定。“尊重和保障人權是我國憲法確立的重要原則,也是司法機關保障法律實施的重大使命和重要職能。”省檢察院研究室副主任桂萬先介紹,《意見》要求強化刑事訴訟活動中對公民人身權利、訴訟權利的保障,並具體規定了健全錯案防止、糾正、責任追究機制等7項改革任務,通過促進嚴格執法、公正司法,來保障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的合法權利。
  一起冤假錯案,既會給案件當事人及其家屬造成很大的傷害,也將使社會公眾對司法機關的公正和權威產生質疑。省委《意見》從嚴格規範取證機制、嚴格實行非法證據排除規則、建立審查處理機制、建立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制等方面進行了規定。“這些改革措施的真正落實,將有效防止冤假錯案的發生,萬一發生了錯案也能迅速糾正併進行責任追究,從而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,維護司法權威和法律尊嚴,促進社會公平正義。”朱光遠表示。
  在落實非法證據排除規則方面,省檢察院明確了30條具體措施,指導全省各級院嚴把案件事實關、證據關、程序關、法律適用關。桂萬先透露,去年以來全省共排除非法證據28件,36人因排除非法證據被不批准逮捕、不起訴。“接下來,將進一步明確非法證據排除程序和標準,建立督導檢查機制,堅持疑罪從無原則。”
  5月23日,沭陽縣司法局副局長舒堯、矯正科長張建來到劉集鎮社區服刑人員陳曉青(化名)家,宣讀宿遷市中院刑事裁定書,減免其剩餘緩刑考驗期,有期徒刑3年不再執行。陳曉青4年前因犯敲詐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,緩期4年,緩刑期在社區接受矯正。除認真學習、進行社區服務外,1月24日下午4時許,陳曉青還在張大溝村跳入河溝救起一名兒童。陳曉青是江蘇社區矯正成效的一個縮影。省社區矯正局局長李萍表示,今年3月,全國首部社區矯正地方性法規在江蘇實施。未來社區矯正的改革重點包括:完善社區服刑人員調查評估和假釋前矯正環境評價、風險評估制度,加強社區矯正組織建設等。
  健全司法救助制度。根據省委《意見》要求,我省已出台《關於建立完善國家司法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(試行)》,對因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權無法獲得有效賠償、生活困難當事人進行司法救助。2013年,全省檢察機關就救助刑事被害人1324人,發放救助金554萬元,救助人數和救助金額均位居全國前列。
  本報記者任松筠陳月飛
  (原標題:規範司法行為,讓每個案件都體現公平正義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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